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9号)要求,我校拟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前四批认定的“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优先推荐前三批建设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2019年度当年推荐且已参加会评但未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将直接列入2020年度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届时需更新。
(三)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四)综合考虑院校布局和学科分布。
二、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推荐1个(含直接列入)。
(二)推荐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1份〕请于2020年6月9日12:0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如材料涉密,需按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文件(网址及二维码见附件)执行。
联系人:科研处钱希,联系电话:86731077(89077)。
科研处
2020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