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2018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7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
我校今年限项数:16项。
二、申报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年)》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18年9月10日将如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18年)》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
(3)《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 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18年9月26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因系统升级,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