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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amjs澳金沙门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9-04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2020年8月20日至9月25,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线发布提醒。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此后每年以此类推,不再单独发布中检通知。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目前,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目前仍有274项在研(延期、未通过结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上述在研项目责任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具体情况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管理平台”查看。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中检和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联系方式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刘杰、范明宇,010-58802730、58805145;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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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方式:010-6609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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