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信【2013】9号
为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学生干部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创新学生活动形式,活跃学院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成立学生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部分专业老师组成。
2、每学年初,由各学生机构有关部门或各班申报活动项目,包括活动意义、形式、经费明细等。
3、每年九月下旬,学院组织委员会专家对活动项目进行评审。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由指导委员会根据活动的意义重要性、形式的创新性,经费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
4、对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改进,并报学院,学院拨给一定的经费指标。
5、项目负责人需按计划实施活动项目。为提高学生活动质量,项目负责人可聘请指导委员会成员作指导老师,每位老师限负责指导一项。活动现场需邀请1位委员会成员到场观看。
6、在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做好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和活动总结各环节的资料和图片收集。
7、次年9月组织由学院进行活动项目评审 。项目自评材料需有正反两方面总结。
8、对获评审通过的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9、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由信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