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20、2021和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的《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一览(详见教务处官网最新版学生手册):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5.《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详见amjs澳金沙门线路班委群文件)
三、步骤
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8日)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名普通同学代表),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智体美劳各分项成绩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在班内将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1)》予以公示。
2.综测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根据条件和各班评奖评优名额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申请表,由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内将班级《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予以公示。
3.以上公示均无异议后,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发给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纸质文档等学院初审并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上交:
(1)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文档以“班级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如“20信息1 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附件3-附件8)》,文档以“学号+姓名+表格名称”命名,如“200110730000 张三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3)所有学生的《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9)》,文档以“学号+姓名+表格名称”命名,如“200110730000 张三 综合测评登记表”
(二)初审阶段(9月29日-10月17日)
1.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
2.学院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审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各类评奖评优材料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班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并成立评审小组,学院及相关部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班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全体学生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全体学生须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和登记表,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班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须在班内和院内进行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带班辅导员或者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将及时复核并答复学生。
6.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将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附件3-附件8: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
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