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办法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请各班班长组织班级贫困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28日前交至9-307助困工作站门口信箱中,制作《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发送至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5.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在附件中下载,材料报送地址:9-307助困工作站;联系电话:0571-86735885;电子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